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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章 【迷霞之森】

第十七章 【迷霞之森】

【迷霞之森】是魔镜之地“洛德森”深处的某个地区名称,是一座终日被伸手不见五指的雾霾遮住的神秘森林。

只不过在骷髅的努力下,他在【迷霞之森】中央制作出一片隔绝雾霾的防护魔法,这才能让城堡进行正常的昼夜交替,看得见蓝天白云和繁星密布的夜晚。

一般人要想来到这,必须要穿过被惯有迷宫之称的【迷霞之森】。

而没有特殊的道具是无法成功穿过,只会永远的在这片雾之森林里迷失方向,悲惨一点的很可能会一辈子被困住。

骷髅今天就要离开这片【迷霞之森】。

因为他还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要做,已经没有时间仍由他宅在家里了。

骨指戴着一颗能够自由穿梭【迷霞之森】的指路戒指,它会引领穿戴者离开与进入。

要问骷髅为什么会有这种道具。

请千万别小看一位活了几百年的巫妖,在人脉上他还是有些门道的,认识各种各样的家伙,这种戒指就是他当初在一位云游四处的恶魔奸商手上买来的,花了他将近一半的财产才换来五枚戒指,当时可是让他心疼了好久。

骷髅此次出行的目的很简单,那就是去收集“材料”。

黑骑士目前还在禁闭培训中,想要踏入【英雄领域】可不是一件简简单单的事情,没有一两年,甚至十几年都不一定能踏入。

按照他的预想,黑骑士的天赋上限很高,大概花个四五年就能开发身体的潜力,不死族在升级速度上还是比其他种族要有天赋的多。

当然,骷髅也不打算就这么出去,毕竟他是一种被世人怨恨唾弃和害怕的对象——邪恶象征的巫妖。

要是真这么出去,万一遇见了那些实力不凡又正义感爆棚的煞笔(圣骑士),他又要跑路了,要是运气再不好,暴露位置,还要面对各国的通缉,被一大堆仇家追上门来就惨了。

所以,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法术,骷髅每一次出远门都会披上一件衣服来做掩饰。

说是衣服,以巫妖的角度来看的确是衣服,穿在身上的东西不叫衣服还能叫什么,虽然是人皮来着……

倒映在平静的湖面是一张俊俏的年轻面孔,从年龄来看,大概是这个世界的十五六岁样子,离成年还有两年的时间,还是一个乳臭未干的臭小孩,微卷的灰发,水蓝色的漂亮眼睛,白暂的肌肤,给人一种人畜无害第一印象的干净笑容。

以各种秘术制造的人皮魔法道具,这就是骷髅穿在身上的衣服,不管他的身材有多么夸张巨大都能穿进去的神奇道具。

说起这个人皮,骷髅遇见这人的时间是在七年前。

那时候的骷髅还用着别的人类皮肤招摇撞骗,混在人类社会中逍遥自在,遇上这表里不一的家伙完全是在一场意外。

没错,这家伙表面装作一个好人,其实就是一个贩卖人口的人渣,不少女孩子就是被他这张脸和花言巧语骗了。

至于为什么这家伙要骗骷髅,咳咳,这就有些不好意思了,当时他没有其他的人皮可供选择,毕竟就是个家里蹲,又不想杀人类,也就只有一个死在荒郊野外的女孩子人皮套在身上,姿色倒是不错,加上自己经常独来独往,这才让这家伙盯上。

然后?当然是干掉他了,骷髅的先天技能【感知】,一眼就能看破他的所思所想,特别还是人类,对于心怀不轨的家伙,骷髅可不会手下留情。

至于为什么用他的人皮,骷髅是一个有收集癖的人,只要好看实用他都要收集,就像是前世玩的某卡片手游,模糊的记得叫什么菲特狗来着,是英文,已经记不清可。

说回正题,这人渣的脸确实好看,就那么浪费也有些可惜,倒不如做出【人皮】,还能起到掩护作用,更重要的是他是男的,一直变成女人也让他有些腻了。

望着湖面倒映中那张帅脸,蹲在湖边的骷髅就忍不住露出笑意。

许久不见,还是这么帅啊。

虽然不是他的脸。

就在这个令人心情愉悦的时刻,平静的湖面突然被打破,一个迅速的影子突破水面,狰狞的满口獠牙出现在骷髅面前,不过他并没有慌,反而还很冷静,手往前一拍,长得和西瓜差不多大的丑陋食人鱼就被他拍进了湖里,掀起一阵巨大的波澜和水花。

“哼,想咬我?想太多了。”作为挖湖人和被咬这么多次的骷髅已经训练出超乎常人的反应力,这种速度的突袭,一点难度都没有,就算是【英雄领域】的刺客,他都不觉得能成功偷袭到自己。

“好了,该出发了。”

拿起地上的巨大旅行背包,骷髅,不,他现在的名字叫做约翰,是这人皮原来的名字,一个非常大众和随意的名字,和小红小明差不多。

对于骷髅来说名字就是一个代号,没什么特别含义,反正他一直以来都以这个名字自称,都已经习惯了。

看了一眼最后的城堡,约翰移开了脚步,朝着被雾霾遮天蔽日的森林走去,最终身影逐渐被雾霾吞噬,失去了踪迹。

在指路戒指的帮助下,一路直走不知道多久的约翰终于见到了出口,林间小道的尽头。

这就是有指路戒指的好处,就算到处乱走都可以走出去,不多时他便走出了【迷霞之森】。

虽然外边依旧是很难看得见人的雾气,但比起【迷霞之森】两米之内完全看不清的雾霾,这已经很好看见了,十米以内的范围还能看清,两者的差别还是很明显的。

尽管“洛德森”终日被雾霾笼罩的地区看起来很难想象有什么生物能生活下来,但不可思议的是这里有其他生物居住,关键是还繁衍出相关的文化和国家。

【雾都】正是能够适应雾霾气候的生物建造的城市,不是人类,而是非人形生物。

约翰此处前往的目的地正是这座城市,以往的资源都是从这获取的,如今也一样。

为了方便其他外来者前往【雾都】,那些生物会在路上会设置很多指示道路的路标,只要跟着路标走,就会到达雾之都。

插在道路上的木牌写着“雾都在这边,请往这里走。”的字迹,这是那个生物特有的文字。

约翰跟着路标走了大概一天不眠不休的时间,终于来到了雾之都的城门口,在这里,他遇见了许多用人类角度来看被称为“怪物”的生物,雾霾环境下顽强生存的种族——眼怪。

“眼怪”是一种很奇怪又特殊的类人型种族,从为数不多的古书记载来看,据说是远古时期之时就已经存在,作为容易辨认特征的超大号眼睛能够轻松穿透雾霾看清周围,而且智商也与人类无疑,并且拥有独特的语言和生活习惯。

他们的食物来源很广阔,基本上只要是能在雾霾条件生存的植物,他们都能吃,嗯,他们是爱好和平的素食主义者。

【雾都】其实就是眼怪们生活的城市,他们仿照人类的城市结构,并加入种族的优点,融合成一种类似超级巨大的城堡联合城市,于是又有着“雾霾中的城堡之国”之称。

和一些爱好和平与开放的种族一样,眼怪也是,允许其他国家和种族游玩。

也就是说,人类还有其他种族也会来到此地游玩。

当然,前提是你能平安无事的来到这个地方,被称为险地之国也是没有道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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